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0个工作日,应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下202名同学未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特进行公示。
名单如下:
若对以上有异议,请向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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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