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的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
5.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已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6.退役士兵助学金
学院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综合奖学金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立综合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8.企业奖学金
学院合作企业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企业奖学金,如武汉锐科、富士康等知名企业设立,奖励金额3000-5000元不等。
9.社会奖助学金
校友企业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3000元不等。
10.勤工助学
我院在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他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为帮扶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群体求职创业,武汉市设立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608元/生。
12.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3.校内其他资助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寒衣补助、爱心车票补贴、寒暑假慰问、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